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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支持內地與港澳科技創新合作 最高獎200萬元

為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7月1日,珠海市科技創新局發布《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創新合作項目管理辦法》,明確對珠港澳科技創新合作項目給予扶持,最高獎勵達200萬元。

  辦法從市級層面支持內地與港澳科技創新合作,將通過獎勵補助、事後補助、配套補助等方式,支持港澳地區國家重點實驗室分支機構、港澳科技成果轉化、粵港澳科技合作項目配套。

  其中,港澳地區國家重點實驗室分支機構是指經國家科技部認定的港澳地區國家重點實驗室在珠海設立的分實驗室(分部)。對獲認定的分支機構,珠海將采用獎勵補助形式,最高獎勵200萬元,用於支持分支機構的建設和科研活動。

  單個依托單位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只能申報認定一個分支機構。多個依托單位聯合共建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其聯合共建的依托單位均可批準在珠海單獨設立分支機構,每個分支機構獲認定後最高獎勵100萬元,累計支持不超過200萬元。

  港澳科技成果轉化是指港澳人士或港澳機構在珠海成立企業,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目標市場明確、產業化前景良好的技術成果為基礎,向市場提供有創新屬性的產品。對該類別項目,珠海將采取競爭擇優評選方式,以事後補助方式給予專項資金扶持,每個項目支持額度最高20萬元。

  粵港澳科技合作項目是指由國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門立項的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粵港澳科技合作項目及由港澳有關單位參與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針對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珠海將采用配套補助形式,按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所獲國家級或省級立項資金給予不超過50%的市財政資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用於支持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的建設和科研活動。

  針對粵港澳科技合作項目及由港澳有關單位參與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珠海將采用配套補助方式,按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所獲國家級或省級立項資金給予不超過50%的市財政資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用於項目研究開發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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